繪圈「鑑AI」攻防戰:約稿雙方都在自證,AI「融圖」把信任推向崩塌

9月15日晚上,一位廣東畫師發了一條兩分多鐘的影片,標題是《小畫師接到疑似AI設了怎麼辦?》。影片的前提設置得微妙:連單主自己都不確定,手裡的OC設定圖是不是AI生成的。作者本來只打算小範圍交流,結果這條影片拿下2.3萬讚、600多次轉發。第二天,單主視角的貼文《畫師暗示我的OC是AI設怎麼辦?》出現,2500多讚,樓主「不爭論、防擴大、留證據」的處理方式被留言區當成模板。
兩邊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,而且兩邊可能都對。這就是最近繪圈「鑑AI」大戰最真實的切面。
兩頭開刃:付了錢的怕買到AI,手繪的怕被當成AI
先看單主這一側。8月1日,微博有人爆料,成圖上赫然帶著「AI作圖」浮水印,連消都沒消。8月24日,有人在約稿平台臨界刷到明顯描AI的畫師,發文問「這個老師是AI嗎」,3900多讚、1500多則留言。8月26日,小紅書《畫200約稿到AI,畫師還跑路了》——200元的稿子,1萬讚、2088則留言,留言區一片「我也遇到過」。9月19日,連主打審核的約稿平台「畫加」,也被爆出新入駐畫師疑似圈外人用AI。
再看畫師這一側。2025年8月,B站《純手搓,但被鑑定AI》拿到73萬播放、6.9萬讚。2026年4月,「囚於永夜」企劃被質疑後發聲明,措辭很硬:「該畫稿由合作畫師全程手繪獨立原創完成,全程無任何AI工具參與」,2500多讚。8月24日,B站又出現《被AI融圖的畫師還要被說是AI嗎?》。
同一個案子,交錢的一方怕自己買到的是機器圖,動手的一方怕自己的手繪被誤判。兩邊的焦慮指向同一個東西:鑑別本身不可靠。
「融圖」不是法律概念,但它描述的事情是真的
業內說的AI「融圖」,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。它通常指:原創作品未經許可被輸入生成式AI,生成的新圖在構圖、人物、元素或整體畫風上與原作高度相似;或者作品被拿去訓練模型,之後模型持續產出帶有原作者特徵的內容。
9月中旬,珠寶設計品牌CIGALONG創辦人龍梓嘉發了一條維權影片。他稱自己的原創作品《夢遊園·四時一夢》被某企業「AI融圖」,從設計構圖、後期排版,到模特「融臉」、字體風格,涉事AI生成圖片與原創作品幾乎完全一致。他透露,發影片之前,涉事企業負責人已經私訊道歉,相關「AI融圖」內容也被大批量刪除。
澎湃新聞9月30日的報導裡,畫師華張三的經歷更具體。她為出版社一本敦煌主題書籍畫封面,主體是一雙少年的眼睛,凝視敦煌壁畫,構思花了數天,手繪又用了四五天。後來她看到一張高度相似的圖,眼睛裡「憑空多出了兩個人」,元素之間能對應上,但細節的繪畫方式不統一,眼睛與新增人物之間有明顯的拼貼感。她說「有很多問號」。
另一位畫師尹提安是《原神》角色「散兵」的同人作者,兩年多畫了幾百張。2024年春節她發了一張賀圖,沒過兩天,幾個粉絲先後發來同一條短影片連結問她是不是授權了。影片裡的人物姿勢、站位和手中道具與她的賀圖相同,只是被處理成了另一種卡通渲染風格。
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,畫師需要先向自己證明:眼前這張圖,到底是相似的巧合,還是融圖的結果。

侵權判斷的難點:AI對原作品做了什麼
中國知識產權報9月18日的報導裡,北京斐普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宇把這類問題拆成了兩層。判斷是否侵權,關鍵要看AI工具對在先作品做了什麼,以及生成內容與在先作品之間是什麼關係。
如果AI對原作品做了修改、添附,但沒有產生有別於原作品的表達形式,同時也大概率不會給原作者署名或標註出處,那侵犯的是修改權和署名權,這兩項屬於著作人格權。修改到歪曲、篡改的程度,還會碰到保護作品完整權。如果生成內容產生了有別於原作品的表達形式,比如把圖片改編成影片,那就是改編權的問題。
侵權風險不止在生成環節。內容進入傳播之後,會因為使用方式不同,進一步涉及重製權、發行權、展覽權、廣播權、資訊網路傳播權。同樣未經授權,上傳到平台、重製後發行、在展覽中公開展示,侵害的權項並不一樣。
問題在於,這些判斷的前提都建立在「能證明」之上。藝術家的作品一旦被捲進模型,剩下的往往只是一張看起來很像的圖,和一段說不清過程的生成記錄。
法院內部也在拉扯
同一類案子,判決結果並不一致。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「春風送來了溫柔」案裡,原告用Stable Diffusion經過150餘次提示詞迭代生成人物圖,法院認定其審美選擇和個性判斷構成獨創性,涉案圖片屬於美術作品,被告去除浮水印使用構成侵權,判賠500元。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的「蝴蝶椅子」案裡,原告用AI生成蝴蝶椅子圖片,法院認為首次輸入提示詞即可生成體現主題要素的圖形,原告又拿不出創作流程圖等原始記錄,無法用相同提示詞復現完全一致的結果,認定其未作出體現獨創性的個性化選擇,駁回全部訴訟請求。
兩案案情高度相似,結論相反。它們共同把「過程證據」擺到了AI著作權認定的核心位置,也反向劃出了保護的邊界:光有提示詞不夠,得拿得出迭代記錄。
與此同時,各平台的使用者條款普遍寫著「使用者生成內容著作權歸使用者所有,平台不主張所有權,也不承擔任何與著作權相關的責任」,把糾紛風險留給使用者。豆包、即夢AI還額外加了一條模糊的表述:「若輸出包含平台原有智慧財產權內容,權利仍歸平台」。夾在原創者、AI使用者和平台之間的責任鏈條,目前並沒有被任何一份判決完全理順。
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數據顯示,截至2026年7月,該院受理各類案件28萬餘件,審結27萬餘件,涉AI案件增速顯著。
信任問題,比法律問題更早發生
法律在慢慢補規則,但繪圈的信任已經先一步被消耗。約稿是一門基於個人信譽的小生意,幾百塊一單,靠的是「這是我畫的」這句話。當這句話開始需要舉證、需要錄製過程、需要在交付前自證清白,交易的預設前提就變了。
一位畫師的留言區裡有句話被頂得最高:如果每一單都要先螢幕錄影證明自己沒作弊,那這門生意其實已經做不下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