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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杜莎 LoRA 案二審出爐:值錢的是說理,不是結論

發布於 2026年10月23日
美杜莎 LoRA 案二審出爐:值錢的是說理,不是結論

二十幾張動畫截圖、一份付費影片訂閱、一個去背工具,再加上某個平台上那顆「訓練 LoRA」的按鈕。這就是一起中國著作權案的全部事實,如今二審已經判完;而比結果更值得看的,是中間的論理。

原告持有中國長篇動畫《斗破蒼穹》中美杜莎一角的角色設計。一名使用者截取了該角色二十幾格畫面,加以修整後餵進平台的 LoRA 訓練功能,訓練出兩個小型模型——一個以一套新服裝命名,一個以目前版本命名。他把兩個都發布在平台上。隨後其他使用者輸入提示詞,就得到美杜莎的圖像,有些幾乎一模一樣,有些相當接近。

原告向平台請求 200 萬元、向使用者請求 20 萬元,並要求在 15 萬元範圍內負連帶責任。法院認定使用者侵權,平台則獲免責。兩個結論都重要,但夾在中間的那段說理才是真正該讀的部分。

重製是再現,不是儲存

二審的論理只靠一步法理上的位移:重製權的本質是「再現」之權,也就是讓著作重新可被感知。不是把它存下來,不是讓模型去學它,而是把它重新呈現出來。

法院接著把這條鏈切成三段,逐段判斷。

第一段:截取螢幕畫面、裁成一個訓練包。這是重製,構成侵權。

第二段:把訓練包投進 LoRA 訓練。法院認為這未必構成重製,而它採納的那套解釋,才是本案真正的轉折。LoRA 學到的是一個低秩的權重偏移矩陣。用法院的話說,這是低秩的統計壓縮,而不是對原圖的編碼。那些參數沒辦法再拼回原來那張圖。

第三段:使用者送出提示詞、模型輸出與原作實質相似的畫面——這一刻,重製才算完成,責任也才落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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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技術細節決定了判決

這是中國法院第一次必須在判決書裡回答:LoRA 裡到底裝了什麼。它採納的答案是大多數機器學習工程師會給的那個:一個秩分解後的增量、幾百萬個數字,改變基礎模型的行為方式,裡面不存有任何一張訓練影像的可檢索副本。

這一點之所以關鍵,是因為它把大家習慣混為一談的兩件事分開了。拿著作去訓練,和把著作再現出來,是兩個不同的行為;後者需要第二個行為主體——那個敲下提示詞的人。法院搭起了一條因果鏈,鏈條末端站著一隻具體的人手。

它也給出一條不靠感覺的判斷標準。輸出實質相似,重製就發生了;不相似,就沒有。這是一個被告真能據以抗辯的標準,而不像「模型看過你的作品」那種說法。

可以對照英國的 Getty 告 Stability 案:專家證據確認,Stable Diffusion 的權重並不儲存、也不包含訓練影像的副本,只包含由這些影像導出的統計模式。英國法院據此駁回間接侵權的請求。Getty 已獲准就「侵權重製物」的解釋提起上訴,聽審預計在 11 月。兩個法域、兩套法條,最後落到同一幅技術圖景上。

平台能脫身,靠的是流程,不是清白

平台這一關過得比看上去脆弱,這一段其他平台應該讀兩遍。

法院並沒有認定「提供訓練功能」本身是安全的。它認定的是:這次有針對性的訓練是由使用者完成的——基礎模型是他選的、素材是他上傳的、參數是他設的。平台提供的是基礎模型、算力與發布管道。平台要不要負責,取決於它有沒有盡到與其資訊管理能力相稱的注意義務——而在這個案子裡,它下架了模型,還通知了鏡像了資料的境外平台。

這份判決該當成一張檢核表來讀,而不是一張赦免狀。通知、下架,以及一條留有紀錄的升級路徑,才是平台換來這個結果的原因。一個託管 LoRA 的平台,在權利人申訴時什麼都不做,處境就完全不同,同一個法院也會這麼說。

一審還留了一根線頭。在另一起涉及超人力霸王 LoRA 的杭州案件中,一審法院探討過:在沒有證據顯示訓練意在利用著作表達上的獨創性、也沒有對權利人造成不合理損害時,訓練是否可以構成合理使用。二審沒有走到這個問題。所以合理使用這扇門在中國實務上還開著,只是還沒人真正走進去。

更大的框架在九月落地

9 月 7 日,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《關於審理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的意見》,這是中國針對這類糾紛的第一套司法規則。第 12 條按服務類型、訓練資料來源、各方參與程度、所採取的措施以及獲利情況,在開發者、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分配責任。

它同時給主張不侵權的開發者加了舉證負擔:要拿出訓練資料來源的證據、訓練過程的紀錄,以及模型如何運作的說明。第 14 條則另外確認,AI 輔助完成的發明可以申請專利,但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。

這跟美杜莎案的判決是同一套結構,只是被一般化了。責任跟著解釋能力走。手裡握著技術事實的一方,就背著把事實說清楚的負擔。

這套論理可能在哪裡斷掉

低秩這套論證,用在二十張圖訓練出來的小 LoRA 上非常乾淨。訓練集一大、秩一高,它就開始晃:因為到了某個點,模型可能是在記,而不是在概括,「統計壓縮」與「有損副本」之間的界線也就不再一目了然。

Getty 在英國的案子已經在這裡插了個標:雙方專家都同意,在某些條件下 Stable Diffusion 會輸出帶有 Getty 浮水印的影像,因為訓練資料裡有帶浮水印的圖,而模型記得夠牢,能把浮水印重現出來。英國法院把商標方面的認定限制在三張範例影像上,並基於證據駁回了針對 SDXL 與 v1.6 的更廣泛主張。教訓不是「記憶不會發生」,而是記憶必須按模型、按提示詞、按輸出逐項證明。

這份判決接下來就會在這裡受檢驗。如果原告能證明單一提示詞就能穩定地重新生成某個受保護角色,第三段就閉合了,責任也就回來了。日後每個案子裡的技術問題都會是:試了幾次。

如果你在訓練 LoRA,這意味著什麼

從本案能得出的實務規則並不複雜。別用沒拿到授權的受著作權保護畫面去搭訓練集,哪怕你只是私下用來做個工具。別發布一個全部用途就是重現某個特定受保護角色的模型。如果你經營平台,先把下架通道建好,再建市集。

還有一條沒被判決寫出來、但大概應該寫出來的規則:模型不是重製物,輸出才是。也就是說,風險住在提示詞裡,而提示詞是這條產線唯一還由人手寫下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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